淮南市哪些情况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导语 淮南市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低保的条件必须是具有淮南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具体提出办理的条件及相关流程,详见正文。
淮南市在居住地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须符合的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在市内非户籍所在地县区长期居住的,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办理低保、特困:
①有自有房屋的,申请时需提交房产证明。
②租赁房屋的,申请时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需在6个月之前且合同期限需在12个月以上。
无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房屋租赁费用交付证明。
二、办理对象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各县区已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按当地规定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按照《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或本市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认真审核、梳理情况,并组织联审联批。
5、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事讲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审批次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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