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低保申请对象及保障标准

导语 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相关规定条件的且通过审核确认程序的,具体保障标准及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申请对象及保障标准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二、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84元。

  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元/月、B类人员510元/月、C类人员370元/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3、分类标准:

  A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B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

  C类对象: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

  低保家庭分类按照低保对象中最高的类别确定为A、B、C三类。

<<<<<推荐阅读:2023淮南市低保户分类施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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