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条件及材料
导语 淮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存在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又进行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及时办理纳税。
淮南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信息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二、办理材料
1、2份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2份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从事房地产开放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还应提供:
(1)、1份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2)、2份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三、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