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单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导语 淮南市单职工公积金贷款买需满足的条件、所需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相关信息小编帮您做了整理,具体详细信息,见正文。

  淮南市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条件要求如下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

  2、不动产权证;

  3、增值税发票:

  4、房产局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加4A格式复印件3份

  6、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2、自有资金支付购(建、修)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能够提供贷款担保;

  4、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影响偿还贷款的其他债务。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45万元。

  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同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计算,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上限。购房资金不足部分可采取组合贷款方式。

  四、购房首付款比例

  房屋建成年份在1-15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16-25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超过25年的,原则上不予贷款。房屋价值依据购房发票价值认定。已使用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不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期限: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房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六、友情提醒:

  1、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购房资金已全额付清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准备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应关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理安排提取使用,如有委托划转还贷或者冲还贷,可提前取消,留够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利于二次贷款。

  3、根据合同约定,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欠缴公积金,经中心催缴后仍不缴存的,剩余贷款按商业贷款同期利率执行。贷款未满一年,不得提前还款;部分提供还款的,借款期内不得超过3次,提前还款每次不得低于两万元(整数取万),最后一次需一次性还清。

  <<<<<推荐阅读:淮南市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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