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公职人员判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导语 淮南公职人员判刑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满足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才能办理,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淮南公职人员判刑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在职期间被判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
2、公积金封存且足额缴存。
3、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申请人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点击进入办理。
2、线下办理
(1)、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B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营业大厅。
(2)、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电话:0551-12329。
(4)、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5)、办理流程图
图源:淮南市政务服务网
温馨提示:本人因刑期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可委托其配偶、同户籍的父母或单位经办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委托人所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配偶代办公积金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淮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业务办理入口和公积金查询入口以及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