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哪些情况不能纳入低保?

导语 淮南市对纳入低保人员标准规定、不得纳入低保的情况共16种,如服刑人员、拥有机动车等,详见正文。

  以下16种情况不能纳入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和普通两轮摩托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淮南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7.0平方米)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5.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合计连续6个月月均支出高于正常支出的

  6.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7.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8.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的

  9.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10.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11.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2.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3.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5.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16.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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