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哪里的报销政策
导语 淮南市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标准政策,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淮南市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报销标准政策如下
一、报销政策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异地就医报销的有效期限
1、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4、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5、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三、就医前未完成备案补办说明
1、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在出院前补办: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3、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4、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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