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不动产登记条件

导语 淮南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由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可单方申请的情况,详见正文。

  一.不动产登记条件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登记受理的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必须是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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