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导语 单位和个人都需按照缴纳基数来缴纳职工养老金,但是缴纳基数也是有上下限的,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缴纳,低于的按照下线缴纳。详情请看下方正文。

  缴纳基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纳比例: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淮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即可获取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领取条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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