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导语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具体相关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淮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办理条件及办理领取方式一览

  一、申领条件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

  地址:淮南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143号-157号(点击导航)

  咨询电话:0554-2672370

  2.网络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点击进入)

  安徽政府服务网办理,具体流程点击链接按提示操作:

  http://www.huainan.gov.cn/public/118319847/258145302.html(点击进入)

  咨询电话:0554-2672370

  四、申领时间

  工作日受理,审核通过后次月按月通过社保卡发放。

  五、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期限与失业金享受期限一致,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领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失业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之一的,需个人及时申请停止领取失业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3.取消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的时间限制;个人在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无需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以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

  4.领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无需转移档案,领金情况不会记入个人档案、对本人退休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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