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信息

导语 淮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淮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信息如下: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机构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协议应明确安置房的面积、户型、价款、交房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一户一宅”相关说明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每户宅基地面积:淮河以北地区,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淮河以南地区,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一户一宅”,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单独户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宅基地以登记发证和合法批准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4、被征收人家庭需分户的,由征地补偿安置机构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认定,并在乡(镇)、村指定地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不予认定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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