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怎样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附办理材料及条件
导语 淮南增值税进行预缴申报时,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预缴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申报,具体的材料及条件详见正文。
淮南增值税预缴申报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地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资料份数:2份
填报说明: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附列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 盖纳税人公章)(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
资料份数:1份
填报说明: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仅出示,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时限
1、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形按规定适用不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