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淮南市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具体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淮南市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常见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人均年度起付线300元,申请一个病种报销限额为2000元;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

  ▶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内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普通住院】: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

  ▶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封顶线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罕见疾病门诊报销】:

  ▶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幼年型特发关节炎、外层渗出性网膜病变、脑垂体发育不良、狭颅症六种罕见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参加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推荐阅读:淮南市居民医保缴多少钱?(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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