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导语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具体待遇内容详见正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
(1)普通门诊。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以人为单位,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单次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60元以内(同一天只限一次)。
➤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外)。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2)慢特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省定的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标准,继续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慢特病门诊用药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规定执行。与病种相关必需的治疗、检查和材料等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就医购药实行“三定”管理:一是“定病种”,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申报自己所患的病种,经鉴定合格,确定为申报门诊治疗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二是“定药品”,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时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三是“定医院”,参保人员须在本统筹区内,选择一所能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配药的医保定点医院,合为自己门诊慢性病的诊治医院。
(3)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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